基于教育学原理对转化涉邪教人员的启示

【摘要】邪教组织通过编造歪理邪说,蒙蔽蛊惑群众,致使大量不明真相的百姓上当受骗,破坏和谐安定,是当今社会一大毒瘤。为了让涉邪教人员早日认清邪教组织真实面目,走出思想泥潭,广大反邪教志愿者通过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受精神胁迫的心灵。但教育转化作为思想教育之领域,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笔者从事反邪教工作二十多年,实践上充分运用教育学原理,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本文简要总结了基于教育学原理做好转化工作的思考和启示。

关键词:教育转化   教育学原理   启示

一、教育学原理的概念及简要形成过程

教育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教育活动及其内在规律的科学。教育学原理,有时又称“教育基本理论”或“教育原理”等,是一门教授和学习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包括关于教育的一般原理等的课程,它涵盖了教育本质、人的个性和社会性的形成、人的全面发展等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基本原理。

人类的教育活动是伴随着人的产生而产生的,但关于教育活动的理论的产生却是人类文明已经相当繁荣的春秋时期和古希腊时期的事情,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则是17世纪的事情了。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捷克文本发表后被译成拉丁文,并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在多国流传开来,启发和引导着教育实践。1755年,康德进入哥尼斯堡大学任教,他讲授了几乎包罗万象的多门课程,其中就有教育学课程。此时教育学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入大学课程体系。赫尔巴特于1806年在哥廷根大学任教时出版了著名的《普通教育学》,1809年应聘进入哥尼斯堡大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教育科学研究所,在理论与实践并进的过程中,为教育学的科学化发展开辟了道路。

二、转化涉邪教人员的教育工作

转化涉邪教人员的教育工作(下简称“帮扶工作”)是运用教育模式对被邪教的歪理邪说所蒙蔽的信众开展思想转化的实践。拥有健康的身心、和谐的家庭、幸福的生活,是当今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但是这种美好的愿望,仍然会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困扰,邪教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邪教组织蒙蔽群众,践踏人权,骗钱敛财,破坏法制,祸国殃民,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一大毒瘤。自1978年美国发生“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全世界陆续发生“大卫教派”与美联邦执法人员对峙51天、“天堂之门”集体自杀事件、“奥姆真理教”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已经普遍关注并积极应对这一问题,法国更是在“太阳圣殿教”自杀杀人事件发生后,于2001年6月颁布了反邪教法律《阿布-比尔卡法》。在防范和治理邪教进程中,通过教育转化上当受骗的信众,使痴迷者走出邪教泥潭,从而瓦解邪教的组织团体,消除邪教赖以生存的土壤,这是治本之策。

帮扶工作是立足于思想上的解疑释惑,使邪教组织痴迷者认识邪教的本质特性,认清其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及对本人的重大危害,从而把他们从邪教组织精神控制和精神迫害中解救出来,体现对人权尤其是人的生命权的根本尊重。笔者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教育学原理,坚持以教育人原则,以提升人的内在认知动力为目标,以强化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为导向,取得了一定效果。

三、教育学原理对帮扶工作的启示

通过社会实践和简要梳理,笔者在综合分析了自己和诸多反邪教志愿者工作模式和教转流程基础上,总结出教育学原理对帮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以人为本

“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的、个体的教育活动,即‘现实的个人’的教育活动,是教育学最具体、最基本的研究对象。”①

启示:人是实践的主体,是在改变环境的同时改变自身。由于世界观、社会地位、价值立场、知识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各不相同,不同个体和群体的教育活动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性,人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对象,研究人的教育活动应当时刻注意这一特性,绝不能把教育活动这种研究对象简单地理解为某种环境的作用,更不能把教育理解为人对环境的被动适应。由于研究对象的这种丰富性和复杂性,我们在帮扶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应当以人为本,重视以全面的和联系的观点对作为教育活动主体的人进行研究和实施。

思考: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在帮扶工作实践中,始终强调人的立体性,必须防止只见活动不见人的错误倾向,坚持按照人的思想与环境和人文有机统一,切不可把教育活动片面化,不能只看人的某一方面。所以,针对帮扶工作的对象,我们要突破仅仅把他作为邪教信徒的局限性,更应该以社会中具体的人为目标,实施我们各种相关的教育内容,促使其改造成对自身生存环境具有较好适应性的社会人。所以,在开展帮扶工作的第一步,必须要全方位了解对象的社会性,譬如:原生家庭状况,个人成长经历,受文化教育情况,性格特征,恋爱、婚姻及夫妻情感状态,子女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工作及事业发展经历,其他社会关系状态等等。针对以上收集到的一系列信息,我们制作出对象的社会信息量表,对此进行梳理总结,可以帮助分析和初步研判其走进邪教的基本原因和痴迷症结。

(二)人格重建

1922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时,在《教育独立议》一文中指出:“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抱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的。”②

启示:人格(personality)是指个体在对人、对事、对己等方面的社会适应中行为上的内部倾向性和心理特征。表现为能力、气质、性格、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价值观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心身组织。同时,在人的潜意识中,储藏着有生以来的所有信息,甚至包括父母双亲、祖祖辈辈、生物进化过程中的信息。这些信息盘根错节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根结系统。在我们的每一个人的根里,有个人层次的根结、家族层次的根结、种族层次的根结、人类层次的根结、生物界层次的根结,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定的根结格局。由于家庭背景和自身经历的不同,每个个体的根结格局也不同。相对而言每个人的根结格局都存在瑕疵,有很多不理不顺的地方。要想改变自己的健康,机遇,前途,命运,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改变我们自己的根结格局,重建自己的人格。这是完善自我改变命运,实现人生目标的需要。在进行人格重建的过程中,需要深入根中,理顺根结,此时它所产生的巨大效应,能带来身心两方面的效益。可以说人格重建的过程,就是获得身心健康的过程。蔡元培先生对教育在人格重建中的运用及效能讲得十分清晰,即发展其能力、完成其人格,促其改变成对社会和人类文明有益的人,这是教育的落脚点。

思考:帮扶工作面对被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精神控制的对象,首先要求反邪教工作者梳理对象的根结格局,分析其存在的瑕疵,并充分运用教育原理帮助对象理顺根结,重点是如何正确看待人生的挫折与不顺、正确调整人生态度及价值取向、正确认知自我需求与社会境况的适应统一。其次要运用教育原理作用对象的理性思维,增强其理智控制欲望的能力,并强调人与所处的特定环境和谐性。最后要帮助对象分析歪理邪说中消极、厌世、暴力、放弃自身努力无条件依赖外力等不正确的意识形态,深挖这种错误指引的严重后果与危害。帮扶工作者在提升对象的认知水平的同时,促其提高社会适应技能,为真正改变成对社会和人类文明有益的人奠定基础。

(三)文化传承

人类文化的传承大体有两种途径:一是以物的载体为手段实现的延续,例如名胜古迹、实物保存、语言符号、行为礼仪等,即通过物质或借助物质载体将精神文化客观化、物质化;二是以人作为载体实现延续,即通过人的活动形式、心理行为方式等保存文化。文化的这两种传承途径都与人的学习和理解有关,离不开对人的教育和培养过程。

启示:教育是实现文化传承的重要机制。中华民族在其发展进程中,创立了丰富而深厚的中华文化。通过对它的选择和整理,使之成为与时代发展和人类进步相一致的力量,从而传递给被教育对象,实现文化的再传承再延续,这是教育的重要功能。必须看到,文化的传承也需要文化的选择,如果不能发展传统文化中的积极要素、抛弃传统文化中的消极成分,文化发展的生命力就会枯竭。

思考:在开展帮扶工作中,反邪教工作者往往要面对邪教组织一系列的歪理邪说,譬如:“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真、善、忍”,这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真、善、美”的剽窃和歪曲,它将文化中三个原本表现人类优秀品质的形容词改头换面为两个形容词加一个动词,明显与传统文化和主流意识不符。另外,在《三字经》中表述“人之初,性本善”,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头目李洪志却说:“人是上面的垃圾,一层一层往下掉。”同样,“全能神”邪教组织中反复强调:“人里面的本性用一个字概括就是‘私’,人都特别自私,自私到一个地步就开始卑鄙。”这样的邪说比比皆是,工作者要针对类似话语进行有理有力的教育批判。还有,在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孝道是最大的行为礼仪和基本道德标准,正所谓“百顺孝为先”,所以,不管是对在世长辈的赡养照顾,还是对离世长辈的清明祭拜,都是作为后人所必须履行承担的义务,也是我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精华。但“全能神”邪教组织却明确表示:“那些不愿意撇弃世界、舍不掉父母、舍不掉自己肉体享受的人都是悖逆神的人,都是被毁灭的对象。”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无非是按照这个套路:抛弃父母家庭—远离亲情—沉迷邪教—为邪所用—全身心“驯服”,从而让所有痴迷者成为邪教组织的“工具人”和“钱袋子”。反邪教工作者要结合我们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家庭家风、亲人亲情、血浓于水的教育理念,传导孝文化和为人品格,树立讲孝道的基本公民道德,强调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包含关系,促使被邪教组织精神控制的信徒走出思想泥潭,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参考资料:

①《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4页。

②《蔡元培教育论著选》,高平叔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版,第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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